答: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还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这就是说,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除了有组织的活动之外,还可以以其他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代表可以采取座谈、走访等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代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走访,或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听取人民群众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召开座谈会,可由代表小组召集,也可以通过代表原选举单位、选区或者代表工作单位,以及农村中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召集。一些地方的代表还搞了接待日活动,接受询问等。
代表还可以利用现代传媒等手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随着代表活动的开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代表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是一个趋势,而且目前也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代表可以利用代表电子信箱、人大网站、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听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情,收集民意。这不仅增加了渠道,而且沟通也更快捷。(来源:中国人大网)